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貴州風景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加快建設陽光國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企業公示暫行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省國資委政務信息公開實施辦法》(2021年10月修訂)等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企業信息的活動,各全資、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辦法執行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息是指公司各部室,各全資、控股子公司在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職責過程中,公開發布的以文字、圖片、圖表、視頻等形式記錄或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應當遵循依法、真實、準確、及時和保密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開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五條 在發生突發事件和熱點事件時,應快速反應,妥善應對,在職責范圍內及時公開準確信息,澄清不實傳聞,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
第六條 公司各部室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并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報送。對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公司辦公室并經公司領導研究后確定。
第七條 公司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通過聽取匯報、抽查、實地檢查等方式對公司各部室,各全資、控股子公司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公司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公司成立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承擔公司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具體由公司辦公室、黨委組織部、法律合規部組成。公司所屬各級全資、控股子公司應建立由主要負責人員負責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并建立企業信息公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企業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公開工作機制和體系,制定修訂公司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指導協調公司各部室、各全資、控股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審定公開發布的信息,負責公司信息公開的整體設計和日常維護、定期組織信息公開培訓。
公司黨委組織部負責完善和實施涉及信息發布的公司新聞發布等制度;管理和組織實施公司對外新聞發布及受理、安排新聞媒體采訪事宜;負責公司信息公開輿情監測反饋工作。
法律合規部:負責為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與服務。
第十條公司紀檢監察室負責對公司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室、各全資、控投子公司為信息擁有主體,各部室、各全資、控投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本部室、本單位信息公開第一責任人,負責審核提供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并開展風險評估。各信息擁有主體應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為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部室、本單位的信息公開的開展、協調和落實,解決和反映信息公開工作遇到的問題。公司各部室、各全資、控股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名單應報公司辦公室備案,聯絡員發生變動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新的聯絡人員名單向公司辦公室報備。
第三章 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形式。
第十三條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信息公開目錄見附件 2),一般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對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應主動公開信息及責任分工:
(一)基本情況:職能設置、機構設置、聯系方式及其變動 情況;
責任單位:公司辦公室、法律合規部,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二)企業整體運營和經營情況等;
責任單位:公司市場與運營管理中心、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三)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關聯交易、產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等;
責任單位:公司財務管理部、發展投資部、法律合規部、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四)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職務變動及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經審核同意發布的公司領導薪酬水平情況等;
責任單位:公司黨委組織部、辦公室,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責任單位:公司黨委組織部、辦公室,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
(六)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等;
責任單位:領導批示負責此項工作的相關部室及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七)重要工作動態;
責任單位:領導批示負責此項工作的相關部室及三級公司對應部室。
第十五條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二)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十六條對發生的需要及時公開的重大事項實行臨時公開。
第十七條依申請公開。除以上公司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或科研的需要,向公司書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公司對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申請人公開;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向企業申請獲取企業信息的,應該按照以下流程獲取相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司申請獲取企業信息的,應該按照以下流程獲取相關信息: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貴州風景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 1)。申請表可以到公司辦公室領取,《申請表》復印有效。
應提供的內容:
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企業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信函到達公司綜合行政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
(二)申請處理
申請審查
公司辦公室收到《申請表》后,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于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申請登記
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申請人按相關規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且申請理由符合自身生產、生活和科研的需要,在收到申請后予以登記。
申請答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企業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并從其規定外,自收到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給予書面答復:
依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因正當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經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 20 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企業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 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三)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企業信息收取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按照貴州省物價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九條根據公司工作實際及需要公開信息事項的內容和特點,采用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貴州風景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公眾號(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對信息公開的法定依據、信息范圍、公開形式、聯絡方式等進行公示)。
(二)公司所屬各級子企業門戶網站;
(三)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其他媒體;
(四)企務公開欄、向職代會報告等方式;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開方式。
第二十條信息公開遵循“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 的原則,各信息擁有主體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對本部室、 本單位擁有的信息,按以下規定履行公開程序:
(一)各信息擁有主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本法等相關規定,在起草涉及信息發布的文件材料時應標明公開屬性(公開、不公開)。
(二)信息擁有主體對公開屬性進行審核。對送公司之外機構會簽的信息,各起草部室和單位須請會簽信息擁有主體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涉及公司之外機構的,應事先溝通一致。
(三)信息擁有主體、公司辦公室分別為公司信息各審核環節的責任主體,分別負責各自審核環節。
(四)信息擁有主體對信息一致性、風險性、保密性進行審核,其中,一致性審核即保障通過信息公開渠道公開的信息須與向利益相關方和組織已公開的企業相關信息一致,風險性審核即需要在公開前排除涉敏感信息、未決訴訟案件及取得與公開過程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等可能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的信息披露風險。保密性審核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擬公開信息是否涉密進行審查。
公開信息不得涉及標注密級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信息以及標注“內部資料”的信息,國家安全、社會法治、經濟穩定和集團公司重大任務、重要項目等敏感信息,且公開該信息不得違反與相關方達成保密協議或條款的約定。
第五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二十一條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和評議,對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當認真整改并會同有關部室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調研性檢查;
(二)隨機抽查;
(三)召開座談會、匯報會和個別了解;
(四)征本單位干部職工意見;
(五)查閱信息公開資料;
(六)問卷調查;
(七)全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有關部室、單位違反本辦法,給工作帶來不利影響,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二十四條公司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通過對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及其運行狀況的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使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程序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